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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计划生育对象申领奖扶金的通知

2018年09月17日 10时25分12秒浏览次数:548设置

关于部分计划生育对象申领金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惠州市卫计局印发了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惠市卫〔2018〕197),其主要精神是:

为进一步促进计生奖扶政策的公平合理,解决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因配偶或前配偶的生育行为未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问题,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纳入相关计生奖励扶助范围

奖扶金自提交申请的下个月起发放,请有关教职员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奖扶事项如下:

一、再婚或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申领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含再婚或离异,不受前配偶的生育情况影响)。

2.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提前2-3个月办理申领手续)。

其他事项按《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等有关计生奖扶规定执行。

二、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申领对象及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其他事项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惠市卫〔2018〕197号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pdf

2.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流程.doc

  

  

校工会  

2018年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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