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服务
办事指南
您当前位置:首页  计生服务  办事指南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领指南

2022年01月07日 09时14分48秒浏览次数:1635设置

一、申领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惠州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岁或女性年满55岁、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此项奖金申领不受配偶的生育情况影响,即本人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者均可申请)。

二、申领时间

男性年满60岁或女性年满55岁的前一个月。奖励金将从申领审批后开始发放,逾期办理的不补发之前款项,请依时办理

三、申领办法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进入首页后依次点击“个人服务”——“按主题分类”——“生育收养”项目,选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专项,上传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的正反面(离异或丧偶单身者仅提供本人);

(二)夫妻双方(离异或丧偶单身者仅提供本人)和子女的户口薄户主页(有户籍地址的页面)及个人页;

(三)结婚证(离异或丧偶单身者不需提供);

()各县区指定发放奖励金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1)为便于奖励金的发放,户籍在惠城区的,希望尽量提供农商银行账户。如实在不便提供农商行账户,提供工商银行账户也可以,但如由于工作系统的原因导致审批不成功,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处理。

2)户籍在惠城区的水口、横沥和芦洲的,指定农商银行账户。

(五)一寸半身照片。

(六)下列人员除应提供上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离异的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

2.丧偶的单亲家庭,提供配偶的户口薄销户记录或火化证;

3.再婚家庭,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4.独生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  

     四、温馨提示

(一)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惠府办函〔2018〕171号)的精神,办理此项手续不再需要提供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相关奖金发放情况证明。

(二)如申请人不熟悉网上办理操作流程,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居委会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所需材料以居委会的要求为准,办理前可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先行咨询。如果不了解居委会名称和联系方式,可通过户籍地街道办查询(由于居委会近期工作任务繁重,建议申请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

(三)户籍地在本校金山湖校区教师村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由河南岸街道办的学苑社区居委会负责,办公地点:惠城区蓓惠路山水华府T14101室,联系电话2526992;户籍地在本校丰湖校区教工宿舍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由龙丰街道办的黄塘社区居委会负责,办公地点:惠城区黄塘路19号,联系电话:2127714

(四)该项奖励金经有关部门核发后,户籍地居委会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领款人每年通过小程序“惠服务U”进行一次年审,请予以配合。

(五)本文在工会网页计划生育专栏和工会微信公众同时发布,以便教职员工长期查阅。

附件:

1.惠城区各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咨询电话.doc

2.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73号).pdf

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惠府办函〔2018〕171号).pdf

   

惠州学院工会微信公众号:ghzhb1611@hzu.edu.cn


           惠州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2316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