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会员结婚慰问金
(一)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的通知》(惠院工会〔2021〕34 号)的相关规定,校工会委托各部门对2019年5月15日后符合政策结婚的我校工会会员予以慰问(在成为我校工会会员前结婚的不予慰问)。
(二)发放标准:每人 1000 元。
(三)提供材料:慰问对象的结婚证复印件或图片打印件(加盖部门公章)、《惠州学院工会会员结婚慰问金领款单》(可在本文附件或工会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四)领取办法:一般安排在会员结婚后半年内,由会员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楼523室领取(夫妻双方均为会员的分别由各自部门办理)。
二、在职教职工新生子女慰问金
(一)相关规定:学校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相关规定。
(二)发放标准:每人 1000 元。
(三)提供材料:慰问对象的生育登记材料和子女出生证复印件或图片打印件(加盖部门公章)。
(四)领取办法: 一般安排在新生儿出生后半年内,由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楼523室领取(双职工者分别由各自部门办理)。
温馨提示:本慰问金不属于生育津贴,与生育津贴相关事宜请咨询校人事处工资劳资科。
三、在职教职工住院慰问金
(一)相关规定:惠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 年 22 期(总第 289 期)第十三条和惠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 年 16 期(总第 412 期)第十二条。
(二)慰问对象:患病住院的在职教职工。
(三)发放标准:重大疾病住院2000元、普通疾病住院1000元。
(四)发放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五)提供材料: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或图片打印件(加盖部门公章)。
(六)领取办法:由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楼523室领取。
温馨提示:领取住院慰问金时请顺便领回慰问对象的“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简称“住院二次医保”)互助金申领材料,该互助金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惠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流程详见工会网页“便民服务”栏目或惠州学院工会微信公众号。
四、身故教职工家属慰问金
(一)相关规定:惠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 年 22 期(总第 289 期)第十三条和惠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 年 16 期(总第 412 期)第十二条。
(二)慰问对象:身故教职工家属。
(三)发放标准:在职教职工身故3000元,离退休教职工身故2000元。
(四)领取办法:由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楼523室领取(双职工者分别由各自部门办理)。
五、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身故慰问金
(一)相关规定:惠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 年 22 期(总第 289 期)第十三条和惠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 年 16 期(总第 412 期)第十二条。
(二)慰问对象: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和子女)身故的在职教职工。
(三)发放标准:1000元。
(四)提供材料为以下材料之一:
1.相关亲属的身故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片打印件(加盖部门公章)。
2.教职工丧假审批表的复印件或图片打印件(加盖部门公章)。
3.教职工所在部门开具的亲属身故证明(模版可在本文附件或工会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
(五)领取办法:由所在部门负责老师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楼523室领取(双职工者分别由各自部门办理)。
附件:
惠州学院工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