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分工会主席或机关分会的部门负责人为分工会经费管理负责人,须根据相关制度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情况发生。各分工会(或机关分会的各部门)应建立经费使用登记本,以便科学管理和使用经费。
二、审批权限。属于分工会支出的由分工会主席或机关单位负责人审核、属于教职工文体协会支出的由协会会长审核后,再由校工会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单笔金额在 2 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先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再由校工会主席审批。
三、发票开具要求。发票等原始报销凭证必须符合税务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发票的客户名称必须写明“中国教育工会惠州学院委员会”,统一社会代码:81441300774048016Y 。
四、票据填写要求。经费相关票据背面及粘贴单(粘贴单使用工会经费指定的版本,可从本文附件或工会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虚线以外部分请在报账前剪掉)先由经手人、证明人、分工会主席或机关分会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发票背面需写明“发票真实,业务真实”。
四、相关项目实名签收。如发放入场券、电影票、服装、误餐补助、慰问品和慰问金等,必须实名签收。
五、附带材料。1.文体活动误餐支出可以提供发票或直接填写误餐补助签领表报账,以发票方式报账的必须附带用餐人员名单或签名表(相关表格可在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2.各分工会和文体协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费报账须附带活动方案。
六、财务处周老师负责工会经费的报账、记账以及相关咨询工作,办公地点:行政楼302室,联系电话:2529659、短号8659。
附件1: 惠州学院工会经费支出票据粘贴单.pdf
附件2: 惠州学院工会经费误餐补助签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