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会员:
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惠府办函〔2018〕171号),现予以转发。
根据通知,市政府将取消《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惠府〔2016〕148号)和《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惠府〔2017〕9号)设定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我校工会将根据通知取消办理相关证明事项,请周知。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惠府办函〔2018〕171号)
校工会
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