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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及其家属入户办事指南

2005年06月07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369设置

    一、夫妻投靠入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一方为惠州市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县、区)、(市、区)户口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毕业分配及调动人员入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小孩随父入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出生证(小孩要在1998年7月22日后出生)。
    2、父母双方户口、生育服务证、节育手术证明、独生子女证。
    3、女方户口所在地出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4、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入户情况。
   

    四、新生儿入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出生证、生育服务证、上环证(近期查环查孕证)、独生子女证。
    2、结婚证、户口簿。
   

    五、教职工及其家属需要办理以上各种入户手续时请带齐相关的材料,由家委会审核方可办理。
   

    六、户口簿遗失、身份证过期或遗失需要补办的,本人要写明申办理由及遗失经过,由家委会审核方可办理。

惠州学院家委会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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