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
送来“关于后勤集团聘用人员加入教育工会问题的意见”收悉,根据全总总工发「20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凡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在我院连续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良好,并与我院(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工作)关系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入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分工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即为会员。
三、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加入工会的下月起缴纳。
四、聘用人员加入我院工会组织,享受与其他正式教职工会员同等待遇(除不享受学院的福利待遇外)。
此复
院 工 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