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5年10月21日院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各分工会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生活的积极性,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理顺关系,发挥作用。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分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1、本分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院工会按每人每年30元划拔经费;
3、各分会自筹的经费。
二、经费管理
1、经费由院工会统一管理、分工会独立支配,专款专用;
2、会员费收缴工作按原办法执行,即按会员月基本工资额(工资表前三项总和)的0.5%收取会费,每季度收缴一次,具体工作由分工会组织委员负责;
3、经费收支账户设在院工会财务,各分工会建立经费报销本,每学期初可向院工会财务预借经费总款的50%作为活动备用金。经费结算每学期(6月20—25日、12月20—25日)进行一次。下一学期的经费划拔需在上一学期经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结余的经费滚存下一学期,但当年经费不得透支。
三、使用范围
各分工会创建“小家”、以及院工会统一部署开展的集体活动及送温暖慰问活动等。
四、经费报销程序
有关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并附上购物清单和写明活动内容。经经办人、证明人及分工会主席签名,院工会财务审核、院工会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的须由院主管工会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院工会
200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