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院“羽协”的宗旨是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院羽毛球爱好者的相互交流,提高球艺,强身健体,推动学院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三条 院“羽协”在院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国家羽协的章程和条例,执行有关竞赛规则及各项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均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六条 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变更或增补人选。
第七条 主要职责:〈1〉会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策划组织本会活动,宣传贯彻学校有关指示,执行学校正确路线,协调协会与学校及协会内部之间的关系;〈2〉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若会长因事离校,副会长(须由会长事先指定)暂时行使会长职权;〈3〉秘书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安排组织协会会议及协会宣传工作,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工作;〈4〉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议每学期召开2~3次,由会长召集,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商讨决定各项重大事宜。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贯彻协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会员及任务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安排并对乒乓球运动具有一定兴趣的我院教职工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协会内部选举、被选举权;〈2〉参加协会各种形式的集会、活动;〈3〉对协会工作发表见解和建议;〈4〉申请退出权。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及协会内有关规定,服从协会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协会所分配的任务;〈2〉自觉维护协会利益及声誉;〈3〉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协会活动和集会,为协会的发展壮大出谋献策;〈4〉按时交纳会费。〈5〉维护训练场地及公共运动器材的完好。
第十二条 结合院工会的工作安排,不定期地在校内组织各种类型的比赛,为普及群众性羽毛球运动而努力。
第十三条 组建、管理院羽球队,代表学院组织参加各种比赛和交流。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羽协”的经费由“羽协”指定专人管理,全部用于“羽协”开展的各项活动,个人不得挪用。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院工会和全体会员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 会费的交纳和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经全体会员会议通过后,呈报院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施行
惠州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200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