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会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义务。为做好2008年度分工会经费划拨工作,请各分工会组织委员协助做好2008年度会费(每月会费按工资前三项的0.5%收取,新调入人员从正式调入月开始收)的收缴工作,并于2008年11月7日前将有关款项汇总交院工会财务。
院工会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