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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工会会员费的通知

  [日期: 2008-10-27 ] 阅读:  

各分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会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义务。为做好2008年度分工会经费划拨工作,请各分工会组织委员协助做好2008年度会费(每月会费按工资前三项的0.5%收取,新调入人员从正式调入月开始收)的收缴工作,并于2008年11月7日前将有关款项汇总交院工会财务。

院工会
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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